泰兴市:建立健全“五项机制” 推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质增效
信息来源:泰兴市委编办 发布日期:2024-03-14 17:29 浏览次数:

近年来,泰兴市委编办会同市司法局聚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和保障执法安全,建立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五项机制”,全面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一、建立健全联动执法机制。建立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市城管局、司法局为牵头单位,市级赋权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每季度研究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政策理论,通报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活动涉及乡镇(街道)赋权事项时,会同乡镇(街道)联合执法、协同执法;开展重点领域、重大事项等专项执法时,将相关乡镇(街道)纳入统一部署实施。

二、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制。乡镇(街道)按照“三定规定”,明确不少于1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法制审核工作,且必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须经过法制审核后提交乡镇(街道)负责人集体讨论,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需要,由政府法律顾问或公职律师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

三、建立健全资格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执法资格考试不合格不得授予行政执法资格、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严格落实《泰兴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辅助人员退出机制,定期开展清理工作,对不符合资格条件以及执法过程中存在不文明、不规范等违反规定情形的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及时予以清退、调离或者调整。

四、建立健全能力提升机制。乡镇(街道)履行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第一责任,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执法能力提升计划,通过业务培训、案例研讨、岗位练兵等有效形式,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辅助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市司法局指导、监督乡镇(街道)落实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培训计划,并组织协调市级相关赋权部门按照“谁赋权、谁指导、谁监督”的原则,从执法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技能、执法安全等方面对乡镇(街道)予以全面指导。

五、建立健全执法考评机制。加强对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和市级赋权部门业务指导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将执法监督结果纳入乡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采取书面督查与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由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市级相关赋权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定期开展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全面了解掌握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问题整改,不断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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