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空编使用计划的通知
泰编办〔2009〕83号
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管住用好人员编制,合理配置人才资源,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编办等部门<泰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泰办发〔2008〕71号)精神,现就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空编使用计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空编使用计划的范围和对象
纳入空编使用计划的范围和对象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内新进的科级及其以下人员〔包括调入、面向社会招考(聘)、政策性安置、高层次人才引进等〕。
二、空编使用计划的编制与下达
1、空编使用计划按年度编制下达。用人单位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编办提出下一年度的编制使用申请,有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申报。用人单位申报年度空编使用计划,应在市编委(编办)核定的编制限额内,根据本单位编制余缺、岗位设置、自然减员、工作需要等情况,充分考虑现有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分布状况,本着有利于改善人员结构、提高整体素质的原则提出。各部门、各单位申报的空编使用计划经市编办、组织和人事部门审核会签报市编委领导审定后,于一季度下达执行。无论以何种渠道和形式增加人员,都纳入年度空编使用计划管理范围,严禁无空编使用计划或超计划进人。
当年新组建的单位进人、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可临时申报追加空编使用计划。
2、空编使用计划的安排。贯彻“控制总量、留有余地、保证重点、区别对待”的原则。一是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空编使用控制在财力可承受的范围内,对财政拨款、收取规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增人严格控制。二是各部门、各单位都留有一定空编,用于公开招考、政策性安置和急需人才的引进。三是优先考虑新建部门(单位)和重点加强部门(单位)的需要。空编使用计划由市编办行文下达,同时配发空编使用计划单,一人一单,空编使用单只在当年有效,不跨年度使用。
3、空编使用计划的调整和追加。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或追加空编使用计划的,应书面向市编办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调整和追加。空编使用计划调整和追加的原则是:
(1)同一系统内不同经费性质单位之间的空编使用计划可以顺向调剂使用。
(2)引进高层次人才所需空编使用计划首先在下达的计划内安排,不够使用的,用人单位可按实申请追加。
(3)因接收组织人事部门指令性分配人员需要追加空编使用计划的,市编办按实直接追加。
(4)其它原因要求调整或追加的,从严控制。
三、空编使用计划的运转流程
1、部门(单位)凭市编办核发的《空编使用通知单》,到市组织、人事部门申请办理人员录用、聘用、选调等相关手续。
2、进人单位在新进人员报到后10个工作日内在泰州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http://smz.tzbb.gov.cn)中申请人员入编。
3、进人单位凭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行政介绍信”(人事关系接转介绍信)、《机构编制管理证》以及“工资人事信息数据盘”到市编办办理人员入编手续。市编办收回《空编使用通知单》,更新《机构编制管理证》人员入编信息,将财政预算单位新进人员信息导入财政工资统一发放系统。
4、进人单位凭市编办更新的《机构编制管理证》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工资审批手续,到财政部门核增经费,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空编使用计划管理,既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人员增长的要求,也是确保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总量与人员结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着眼于事业发展的长远需要,认真做好空编使用计划的编制与执行工作,自觉做到先有计划后进人,维护空编使用计划的严肃性。市编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15号)和中央编办、监察部《关于印发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中央编办发〔2007〕5号)的相关规定,对各部门、各单位空编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此项工作有效实施。
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
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泰 州 市 财 政 局
泰 州 市 人 事 局
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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