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编委办关于改革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信息来源:泰州龙盈 发布日期:2015-01-05 09:15 浏览次数:

市编委办关于改革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泰编办〔2015〕1号

   

各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泰州医药高新区组织部: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泰发〔2014〕13号)精神,切实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为事业单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现就改革我市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将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从2015年开始,凡经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事业单位,应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于每年的3月31日前向同级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网站向社会公示。事业单位是年度报告公示的主体,应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不再作出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决定,不再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粘贴年度报告标记。事业单位可在法人证书有效期截止日前,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换领新的法人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

  (一)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等;

  2、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3、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4、资产损益情况;

  5、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6、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7、涉及诉讼及社会举报投诉情况;

  8、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

  9、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年度报告报送及公示程序

  事业单位应于2015年3月31日前,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登录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规程见附件)。打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封面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网上提交的材料报举办单位审查。携带经过举办单位审查同意,签署保密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1份、《资产负债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及举办单位公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其他需提交的材料,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换领新的法人证书。

  市登记管理机关受事业单位委托在“泰州机构编制网”( 泰州机构编制网.政务、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务或www.tzbb.gov.cn)年度报告公示专栏向社会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改革年检制度后,登记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完善机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事业单位的规范运行及公益目标的实现。

  (一)严格执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登记管理机关要认真督促事业单位按规定时间报送年度报告并对社会公示,对不按规定报送并公开年度报告或故意隐瞒情况、弄虚作假以及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要根据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通报其举办单位并责令限期改正。违反实施细则的,依照其规定依法处理。

  (二)加强专项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依法规范工作程序,实现监督检查制度化。对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和通过举报投诉、年度报告等途径发现问题的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及实地核查。对不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弄虚作假、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以及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查处情况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在市机构编制网站开设举报投诉专栏,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事业单位履行职责、公益目标实现及违法违规等投诉举报情况,按规定及时受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逐步构建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联合监管机制。

  (四)健立登记管理信用记录制度。实现对事业单位信用情况监管的常态化、信息化,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情况、年度报告报送及公示情况、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和遵守《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情况等有关信息收入信用档案,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开。加大对不良信用记录、失信行为事业单位的监管力度,促进事业单位诚信守法。

  三、认真组织实施

  将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所属事业单位按时拟定年度报告、及时申请登记事项变更,并按规定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保密审查,报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在日常工作中,要指导事业单位认真执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切实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益。

  联系电话:86839306、86839564

  附件: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网上报送操作规程

   

   

   

   

  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泰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5年1月4日

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网上报送操作规程

  

  一、网上操作步骤 

  1.务必使用IE6.0或IE7.0浏览器(切勿使用如360、搜狐等其他浏览器),将《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专用光盘》插入光驱,点击“办理年度检验”,进入后再点击“网上办理年度检验”,按照提示输入“用户名”,点击“确定”;

  2.第一次使用光盘,需登录“事业单位在线”(http://gjsy.gov.cn)首页→“相关程序下载”→“事业单位专用光盘密码插件安装程序”,下载程序解压缩后安装到电脑;

  3.点击“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在线填报,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提交状态显示“待提交”;

  4.分别选择“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上一年末的资产负债表”,点击“直接上传”按钮,选择“浏览”,在电脑上找到需要上传的该电子文件,点击“打开”→“确定”,提交状态显示为“待提交”;

  注意:上传的材料必须扫描或拍摄成电子文本,大小不超过100K。可登录“事业单位在线”(http://gjsy.gov.cn)首页→“相关程序下载”→“事业单位图片压缩程序”,使用图片压缩工具,压缩后的新图片可在电脑C:/SYDJ_TYPS/picture文件夹里找到;

  5.点击“接收申报材料的登记管理机关”,选择“泰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然后点击“确定”,即完成年检申请的网上提交;

  6.稍后,可再次使用光盘登录,点击“查阅回复信息按钮” →“查阅年度检查回复信息”,直接下载《年度报告书》并用A4纸正反面打印,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二、网上填写年度报告书说明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应与现有法人证书刊载的登记事项一致,有变化的先变更再提交公示。其中“经费来源”栏,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选择“非财政补助”,其它类型事业单位选择“财政补助”;“补充经费来源”栏须按法人证书上“经费来源”填写“全额拨款”、“差额补贴”或“部分全额拨款部分自收自支”等。

  2.“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执行情况”:填写上一年度是否按规定进行过变更登记,变更的时间及具体内容。没有的请填写“无”。

  3.“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1000至1300字)填写上一年度内:

  (1)执行本单位章程的情况,有否违反《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规章的行为;

  (2)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了哪些具体的业务活动(其中,哪些登记的业务事项尚未开展,有否违反规定开展了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的事项);

  (3)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用数据说明);

  (4)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5)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相关要求:主题明确,层次清晰,条理性强,内容具体,实事求是。

  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填写本单位业务范围涉及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书或文件。涉及多项的,应分别填写,并注明有效期。没有的请填写“无”。

  5.“资产损益情况”:填写本单位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上“净资产合计”或“所有者权益合计”科目的数额。

  6.“受奖惩评估及诉讼投诉情况”:“受奖惩情况”填写是否受到有关部门对单位的奖励和惩处以及所受奖惩的项目,不包括针对职工个人的奖惩情况;“评估情况”填写是否接受过评估以及评估的结果,“诉讼投诉情况”填写是否有诉讼及社会投诉及具体内容。没有的请填写“无”。

  7.“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填写单位接受捐赠资助的数量、方式、使用方向和使用结果等。没有的请填写“无”。

  8.“人员编制”:填写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非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事业单位,不填写。

  9.“从业人数”:填写实有在职人数(不含离退休返聘人员、短期临时工等)。

  10.“网上名称”:填写后缀为“.公益”的中文域名,没有的不填写;只使用英文域名的,填写英文域名。

  11.“事业单位委托意见”: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

  12.“举办单位意见(含保密审查意见)”:填写“情况属实,未涉及保密内容,同意公开。”字样。

  下载后的纸质年度报告书上,“举办单位意见(含保密审查意见)”一栏,必须由举办单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名或签章并写明日期。

  13.填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请勿漏填。

附件: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