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规范发展,满足群众实际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市委编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主责主业,以“四向聚力”推动机构编制资源向“公益性、普惠性”公办幼儿园倾斜,有效提升城乡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科学性、精准度、覆盖面。 一.坚持调研先行,在“一线问需”上精准发力。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围绕“我市公办幼儿园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现实基础和实施路径”课题,赴市教育局开展座谈交流,了解一线需求、掌握一手资料,具体研究该项服务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选择2家前期试点公办幼儿园开展实地走访,并邀请部分老师、家长和保育、后勤人员等参加调研,就目前托班收费标准、生源数量、管理模式等开展问卷调查,就事业编制、备案制、编外等人员配备情况详细了解,为统筹资源、内部挖潜、一体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二.加强计划管理,在“用编保障”上持续用力。根据上级编办关于幼儿园机构编制政策调整,结合教育条线相关要求、我市幼儿园建设布局以及在校学生数、当年幼师减少数等因素,按照原则上“退一补一”的标准落实计划管理,年度用编计划数由市委编委会议讨论后,印发文件予以下达。市教育局严格按照年度计划数,科学合理分配幼儿园教师招聘名额,并报市委编办备案审核。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后,将统筹事业编制和备案制员额,做好托育服务的用编保障,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补足配强托幼人员队伍增添动力。 三.优化登记服务,在“监管评估”上深处着力。在前期走访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省制定的婴幼儿照护机构标准和我市幼儿园资源布局,在审批设立的44家公办幼儿园中,明确符合条件的32家,可以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实行托幼一体化管理,我办主动跟进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登记,做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制发,分别对32家公办幼儿园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或托育服务”职能。后续将以年度报告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业单位运行质态评估等方式,加强监管力度,有效促进事业单位依法、高效、诚信提供优质公益服务。 四.明晰责任分工,在“多方联动”上凝聚合力。建立由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组成的协同工作机制,统筹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列入城乡公共服务目录,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探索多种照护服务模式创新,争创省级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合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切实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整体水平,更好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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