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着眼三个“最”,推动镇街权责清单稳稳落地
信息来源:海陵区委编办 发布日期:2024-09-06 17:56 浏览次数: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健全乡镇(街道)职责和权力、资源相匹配制度”。近年来,海陵区委编办不断健全完善镇(街道)权责清单制度,以推动权责清单规范化建设为根本,持续构筑权责清单制度的“四梁八柱”,为镇(街道)权责清单充分发挥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着眼最基本法规,全方位“铸笼”。紧扣“权力、责任、服务”要素统一,推进镇(街道)权责清单制度规范化、标准化。拉网式排查,对照现行法律法规,周密梳理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以区政府名义印发《海陵区镇(街道)权力事项清单目录》,明确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共170项,其中法定权力事项清单共76项,赋予权力事项清单共94项,强化“法无授权不可为”“清单之外无权力”,将镇(街道)的行权界限严格限制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真正实现镇(街道)权力进“笼子”。

二是着眼最迫切需求,多维度“赋权”。围绕“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目标,坚持按需下放、循序渐进,科学赋权赋能,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类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和监督检查权及时赋予镇(街道)。以区政府名义印发《海陵区赋予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类)目录》,适时赋予镇(街道)19项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类事项;以区政府名义印发《泰州市海陵区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再次及时将88项行政处罚权赋予镇(街道),让基层治理既“看得见”又“管得着”。

三是着眼最贴心服务,广覆盖“减负”。出台《泰州市海陵区镇(街道)职责目录清单》,从“党建工作”“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四个方面,明确镇(街道)“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事项149项,进一步厘清镇(街道)和区级部门的职责边界,着力解决区级部门与镇(街道)之间权责不清、准入不严以及“小马拉大车”等问题,源源不断为基层减负松绑,持续提升基层治理工作效能。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