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履职事项清单落地见效,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研究出台《关于调整完善区与园区、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理顺区与园区、镇(街道)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加强履职资金支持保障,不断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 一、坚持“权责一致”,做到财政事权与清单事项相匹配。根据镇街履职事项清单,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学前教育等原17项共同财政事权上移为区级事权,建立区与镇(街道)“三档”分担机制,增加对优抚补助、义务兵优待等11项共同事权的区级支出责任。严控区级部门清单外下放财政事权,同时确保镇(街道)承担的支出责任在可承受范围内。镇(街道)承接的园区社会管理、民生服务等事项,根据“费随事移”原则,同步调整保障经费。建立与镇街履职事项适配的财政事权清单,逐步理顺区与园区、镇(街道)财政事权,合理划分财政事权及支出责任。 二、坚持“保促同步”,做到保障基本与引导激励齐发力。建立财政兜底性制度,对于“三保”事项所需经费,区财政履行兜底责任,清单内由镇(街道)实施但确需区级补助的事项实行“一事一议”,确保兜牢“三保底线”。建立财政激励性制度,划分税收收入基准线和激励线,各园区、镇(街道)收入完成数超激励线的给予奖励,完成数低于基准线的扣减财力,保促同步推动园区、镇(街道)减负增效。 三、坚持“精简高效”,做到基层减负与服务效能双提升。聚焦减负赋能,着力破解镇(街道)资金筹措、审核拨付等事务性工作负担较重等问题。一方面优化经费拨付方式。如由原来的园区、镇(街道)拨付人才经费转变为区财政统一拨付,组织部门将奖补资金直接分配至奖补对象,让基层从繁琐的资金兑现流程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心做好企业人才服务工作。另一方面建立直达快享机制。统一由组织部门统筹优化人才政策兑现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推行数据比对、免申即享、快速拨付,实现人才奖补直达快享、无感兑付,企业与人才获得感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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