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4月23日至6月4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中共泰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开展了巡察。1月15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委编办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市委编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努力写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1.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行动自觉。巡察意见反馈后,第一时间召开主任办公会,传达整改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将巡察整改作为加强政治机关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做好巡察整改,确保不走过场、不打折扣。
2.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形成责任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整改期间,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主持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主任办公会督办整改工作;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带领相关工作人员,针对整改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倒排工期、定期跟踪,确保整改工作逐条逐项落到实处。
3.突出标本兼治,注重提升巡察整改工作质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11个方面43项问题共制定127条整改措施,逐一明确整改时限、牵头领导、责任处室,实行目标化、项目化管理,确保反馈问题件件有回应、整改措施件件有着落。坚持建章立制,在整改具体问题的基础上,着眼长远、举一反三,针对管理“薄弱点”和问题“易发点”,制定、修订制度办法,从源头堵塞风险漏洞。坚持严字当头,做到问题解决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整改工作不留死角,截至目前,全部整改措施已完成115项,占整改任务的90.55%,另有12项整改任务正按计划持续推进。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1.关于“2021-2023年共召开35次主任办公会,其中谋划体制机制改革的议题仅15项,研究工作更多局限于就事论事、讨论增减编制职数、提升机构规格等具体事务,联系使命任务、职责定位和中心大局系统谋划重大改革不多。”问题的整改。
一是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主任办公会第一项议题,办主要负责人领学,并对照全市工作重点、发展需要,结合部门职责定位,提出服务保障大局的工作要求。二是加强议题统筹,遇有重大改革事项、重点工作任务,及时召开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今年重点研究了推进公安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改革、开发园区管理体制优化、基层体制改革与管理创新等内容,群策群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泰州新实践提供机构编制保障。三是完善议事规则,对照巡察反馈问题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求,组织修订《市委编办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主任办公会议事范围、程序和纪律要求,更好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
2.关于“部分改革存在‘前紧后松、问题不清零、工作留尾巴’问题,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后,跨层级、跨区域执法实际运行不够顺畅。”问题的整改。
一是坚持减上补下,重新配置执法编制资源,分批跨层级调整100名事业编制至海陵区,推动执法力量随执法工作重心向基层一线下沉。二是组织开展“回头看”,会同市城管局开展调研论证,围绕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和海陵区部分区域执法体制不畅的问题,摸清运行情况,综合分析论证,提出“在区划调整到位前由市局承担特定区域执法工作”的过渡方案。三是印发“三定”规定,会同市城管局,在重新梳理职能、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合理配置领导职数等基础上,制定《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全市行政执法队伍实现有效整合和逐步下沉,执法监管职责进一步优化明晰,行政执法整体效能稳步提升。四是加强制度化建设,就机构改革后如何跟进督查指导形成工作指南,确保机构改革方案及时贯彻落实;适时回头看,进行分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作相应调整,避免出现“前紧后松、工作留尾巴”等问题。
3.关于“疾病防控体系改革完成了机构挂牌,但职能配置尚未调整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调研学习改革经验,会同市卫健委赴盐城市调研疾控体系改革工作,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做法;调研苏州、无锡等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定”规定制定情况,为我市相关工作开展提供参考借鉴。二是印发疾控中心“三定”规定,指导市卫健委结合泰州实际,明确整合后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设置,印发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定”规定,督促各市(区)完成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定”规定制定,推动提高疾控中心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其在公共卫生领域发挥应有作用。
4.关于“部分体制改革对市(区)指导未完全到位,存在不够因地制宜、对症下药的问题。”问题的整改
一是完成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按照7—9个限额因地制宜设置乡镇(街道)职能机构,撤销乡镇(街道)挂牌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3月赴部分乡镇(街道)开展机构改革“回头看”,共发现4个问题并及时督办整改到位,切实巩固改革成果。二是加强事业单位改革前瞻谋划,先后赴兴化市、泰兴市、姜堰区、医药高新区等地,通过实地调研、走访、座谈等方式,摸清各地事业单位布局现状、前期改革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因地制宜指导各地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5.关于“2020年基层“三整合”改革中,有的市(区)给乡镇(街道)赋权不够精准,未充分考虑各镇街的现实需求和承接能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调查摸底赋权事项,指导各市(区)对全市乡镇(街道)赋权事项调整需求进行全面摸底,征集事项调整上收建议,为编制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推动基层放权赋能打下坚实基础。二是指导乡镇(街道)编制履职事项清单,通过召开工作部署培训会、推进座谈会,印发《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编制指南》,实地走访指导等方式,保障乡镇(街道)结合各自现实需求和承接能力编好清单。三是推动乡镇(街道)形成“三张清单”,在全量梳理工作事项的基础上,指导乡镇(街道)分类形成基本履职事项清单、配合履职事项清单、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经集中审核、现场打磨,进一步优化调整。目前,全市88个乡镇(街道)清单已顺利通过省委编办清单专班审核,平均收回事项109项,其中行政执法类事项86项,极大减轻了基层负担。
6.关于“一些经济发达镇街放权数量不够多、范围不够广、幅度不够大,例如戴南镇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两项权力事项有赋权需求,但直到2024年2月才下放;而另一些镇街下放的权力接不住、用不好,如下放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权时,未考虑镇街专业性人才稀缺、现有人员对此类审批业务还不能完全掌握的实际情况,不同程度存在人员力量下沉不足、专业能力跟不上等‘小马拉大车’问题。”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赋权情况摸底,对全市6个经济发达镇赋权事项调整需求进行全面摸底,共征集新增赋权需求8项,分别为新桥镇公共服务3项、行政处罚2项,戴南镇行政处罚1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以及部分事项调整上收建议,为精准放权赋能打下了基础。二是加强经济发达镇履职事项清单编制指导,强调经济发达镇要结合实际梳理工作事项、根据赋权情况梳理收回事项,按照“一镇一策”,突出个性化需求,开展实地指导和预审指导,帮助进一步完善清单,确保行政权力放得下、接得住。三是推动经济发达镇形成“三张清单”,各发达镇按照权责匹配的要求,已分别形成基本履职事项清单、配合履职事项清单、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6个发达镇平均收回事项221项,有效缓解了下放的权力接不住、用不好等“小马拉大车”现象。
7.关于“近几年,该4家事业单位形成空编20名,其中市学政试院管理处(科举院试博物馆)全额事业空编1名,市梅兰芳纪念馆(市梅园管理处)全额事业空编2名、差额事业空编4名,市东城河景区管理处差额事业空编7名,市乔园管理处自收自支空编6名,因等待观望事业单位改革,截至目前未及时进行动态调整。”问题的整改
一是摸清基本情况,梳理市国资委所属4家事业单位的人员情况,掌握人员基本信息、编制性质、职务类别等,建立实有人员台账资料。二是提出调整方案,根据4家事业单位实有人员情况,会同主管部门,研究提出编制调整方案。三是完成编制动态调整,7月1日提请市委编委会审议同意后,印发批复文件,收回4家事业单位空编23名。
8.关于“资源管理有效创新办法不多,教师、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医疗卫生三个事业编制‘周转池’使用效益不够高,公立医院人员引进还习惯于用编制,‘备案制’使用率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政策宣传推介,先后在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姜堰区和海陵区开展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周转池”政策宣传推介,累计印发宣传资料100余份,初步排出意向人选20余名,经进一步筛选,确定深入对接意向人选3人。二是加强教师编制保障,根据生源变化情况,测算教师编制需求,批复核发市本级2025年度周转编制使用计划196名;赴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调研教师编制配备情况,研究论证编制周转使用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周转使用建议方案。三是推进备案制落地落实,核发市第五人民医院备案制使用计划20名,用于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会同市卫健委对《泰州市卫健委关于推进市直公立医院备案制人员管理的通知》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大力支持公立医院现有编外人员逐步、有序向备案制人员过渡。
9.关于“领导联系群众不够深入,听工作汇报多、交流思想少,对分管工作的指导督促未体现‘全方位、全过程’。”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基层挂钩联系,制定《关于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班子成员每人挂钩一个基层党组织并开展联系指导,与姜堰区委编办党支部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指导开展学习教育;赴泰兴分界开展基层问题排查,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帮助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二是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围绕组织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等主题,开展两轮集中性谈心谈话,及时深入交流思想、指出问题不足、提出意见建议。三是加强业务工作督促指导,分管领导每月对各自领域的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验收,对下一步重点工作作具体指导,主要负责人每月对全办重点工作作部署、提要求;班子成员带队赴基层就公安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改革、深化开发园区体制机制改革、乡镇(街道)履职清单编制等重点工作进行调研指导、督促推进,以全过程、全方位跟踪推动工作提质增效。
10.关于“出台的八小时外监管制度执行不力、没有真正落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重要节点、重要事项监督,注重加强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开展节前廉政教育,组织学习作风纪律要求,签署廉洁过节承诺书,做到“逢节必提”;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社会组织兼职情况、入股烟酒店等情况进行深入排查,加强多角度、多领域监管。二是家庭助廉共建廉洁防线,制作家庭助廉“十必问”监督提示卡,发放至每位干部家属,提醒干部家属主动参与八小时外监管;邀请干部家属参加部门廉政主题活动,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干部家属加强与单位的沟通联系,更好发挥家庭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作用。三是公开接受监督,在部门门户网站更新发布市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本办举报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畅通监督渠道,汇聚监督力量。
11.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有时不够周严,主题党日活动未固化到每月开展,活动方案也未全部提交支委会研究,个别主题党日活动‘党味’不够浓。”问题的整改
一是提升支委党务工作能力,利用支委会组织支委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及支部工作、“三会一课”等工作要求;5月支部换届后,及时组织新一届支委上岗培训,集中学习《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及党建工作任务要求等,有效提升支委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更好开展党务工作打牢基础。二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支部书记围绕《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持之以恒推进支部作风建设》带头上党课,会议及党课开展情况均及时记录,活动材料及时归档。三是主题党日活动走心走实,每月主题党日活动方案,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支委轮流负责活动策划组织;党日活动坚持将理论学习、专题研讨、参观教学及组织生活建设等作为重要内容,优化设计活动环节,确保“党味”浓、效果实。
12.关于“组织生活会党员自我批评避重就轻、不痛不痒,相互批评温温吞吞、辣味不够,未做到‘全覆盖’。”问题的整改
一是会前学习深化认识,1月24日开展组织生活会前集中学习,支部书记领学《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我市党员组织生活会通知精神,进一步统一党员思想。二是问题查摆全面深入,制发《编办党支部党员同志对照检查问题清单》,明确4个方面对照检查项目及对照检查具体要求;会前,支部安排专人对清单进行审核把关,对所列问题避重就轻、不痛不痒的要求党员重新排查,确保会议质量。三是组织生活会严肃认真,党员开展自我批评敢于亮丑,相互批评不走过场、直指问题;支委负责监督提醒,确保批评与相互批评全覆盖、有辣味。全体党员共提出批评与自我批评意见两百余条,真正达到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
13.关于“理论学习跟踪问效不到位,党员领导干部自学计划制定后执行不力,学习进度和质量有打折扣的现象。”问题的整改
一是合理制定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的重要论述”等重点,统筹制定市委编办2025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从源头保障学习效果。二是针对性制定月度自学计划,领导干部根据自身实际,结合工作需要,制定并严格执行个人自学计划,进一步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实效性。三是加强跟踪问效,通过组织理论学习情况检测、专题读书班以及“八项规定精神”“作风建设”等主题的研讨交流,构建“学思践悟”全闭环学习机制,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相长。
14.关于“个别党员阅读心得感悟和组织生活会发言提纲,部分内容通过网上摘抄。”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肃作风纪律,组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相关要求的集中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求真务实导向,自觉克服轻视思想和敷衍态度。二是加强组织生活会发言材料审核,制发《编办党支部党员同志对照检查问题清单》,明确4个方面对照检查项目,要求党员紧贴实际、直面问题列出清单;安排1名支委对党员问题清单进行审核,杜绝“浮于表面、不痛不痒”的问题,确保组织生活会自我批评有质量、有力度。三是建立健全材料审核机制,明确专人负责主题党日交流发言材料、学习教育研讨材料等个人材料的审核把关,通过抽取段落网络查重的方式检查原创性,目前未发现从网上摘抄的情况。
15.关于“‘双报到、双服务’活动督查督促不到位,党员回社区服务频次偏少,未通过收查《在职党员服务社区纪实卡》推动党员常态化回社区服务。”问题的整改
一是推动党员回社区报到服务,在全体人员会议上提醒党员干部回社区开展服务,制发《党员回常住社区服务登记表》,及时登记服务信息,目前全办党员均已回所在社区参加政策宣传、环境整治等服务。二是实施党员服务跟踪督查机制,结合社区分布情况,每名支委挂钩部分党员,负责回社区服务的联系协调及党员服务情况的跟踪督促,确保社区报到服务常态化。三是支部主动服务社区建设,每季度派员参加共建单位海陵区育才社区“大党委”工作会议,共同研究推动社区发展、服务群众相关工作;今年已组织党员干部赴育才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政策宣传和免费法律咨询等活动,走访慰问社区困难党员群众12人,获得社区干部群众充分肯定。
16.关于“责任制压得不够严实,人事变动后,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一是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领导干部述职均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民主生活会也将意识形态问题纳为剖析内容,全面检视、汇报履责情况;印发《中共泰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工作要点》,明确以党建为引领,统筹抓好意识形态等工作,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调整优化工作机制,及时排查风险隐患,为全年意识形态工作确立目标。二是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动态调整要求,3月根据相关人员职务职级变化情况、5月底根据支部换届选举结果,及时印发调整文件。三是完善工作机制,结合网络安全、网络意识形态等工作要求及本办实际,修订部门《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制度》、《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有力加强新形势下网络意识形态和舆情风险防控工作。
17.关于“阵地建设有短板,外宣阵地单一,仅有一个网站,其中机关党建版块更新不及时、内容不充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门户网站运行维护,根据各板块运行情况和当前工作实际,对网站板块设置进行调整,并根据版块内容,将更新、维护责任明确至综合处、法规处、登记处等相关处室,确保网站内容充实、更新及时。二是拓展宣传阵地,以建好用好《机构编制工作参考》为抓手,加大对重大改革、创新管理、服务保障民生等内容的收集采编,为全市机构编制系统干部加强交流、对标找差、共同攻坚提供了学习交流平台和宣传阵地。三是开展专题培训,组织“处长讲堂”,围绕保密纪律等对全体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策划举办“专家大讲堂”,邀请市委网信办有关领导作意识形态专题辅导,提升党员干部对网络意识形态和舆情处置等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及网络风险的鉴别和处理能力。
18.关于“干部梯队建设不够合理,正、副科职数和二级主任科员以上职级均已用满,中层正职年龄相对集中,未来5年仅有1人退休,年轻干部进一步晋升空间变窄。”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大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力度,根据职数职级空缺情况,综合运用提拔晋升、推荐向外交流、择优比选进人、选派挂职锻炼等方法手段,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梯队建设。自巡察开展以来,积极推动优化队伍结构,共择优选任1人、推荐到市(区)交流1人、选派乡村振兴指导员1人。二是坚持人员总量在编制限额内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将空余编制重点用于补充年轻同志,拟接收安排1名97后党政青年人才,进一步优化我办人员年龄和职务层次结构。三是根据全办干部队伍现状和职级职数使用情况,全面梳理分析队伍情况,形成专题分析报告,为优化队伍结构提供决策参考。
19.关于“部分岗位调整过于频繁,近3年调整3任综合处处长,最短任职仅10个月即调整。”问题的整改
一是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以及专项及时奖励工作,对在综合处岗位任职时间较短的1名同志开展跟踪考察,及时了解其履职情况、现实表现、工作实绩等,形成有关考察材料。二是综合分析中层干部任职情况,拟制人员交流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和关键岗位轮岗要求,适时组织内部交流。三是对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对《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选拔任用有关程序,细化人员轮岗规定,明确关键岗位必须调整的年限及人员不得短期频繁调岗等具体要求。
20.关于“执行选拔任用制度规定不够严格,个别干部提拔未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和工作提醒。2月24日,分管领导与综合处负责人进行专门谈心谈话,分析选人用人工作存在的不足,强调工作纪律和实践要求,教育引导相关人员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定,不断提升选人用人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二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2024年12月,及时组织对试用期满的4名同志进行期满考核,并办理正式任职手续;对新提拔为副科职的1名同志,严格实行试用期制度,任职文件明确试用期一年。三是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泰州市市级机关中层干部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建立并用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台账,认真履行干部试用期间的管理职责,对试用期满的同志及时组织谈心谈话、跟踪了解履职情况。
21.关于“‘凡提必听’落实有偏差,2022年4月人员调整时,在派驻纪检监察组给予答复意见前,主任办公会已经研究确定好干部选任事项。”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凡提必听”制度,动议人选初步确定后,及时向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对相关人选进行初审把关;在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前制定详细工作方案,考察对象确定后,及时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并留足审核反馈时间。2023年、2024年实施的3批干部职务职级晋升均提前向派驻组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确认反馈无问题后再进入下一步程序。二是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对最近实施的职务职级晋升的4名同志,严格落实审核档案材料等要求,重点核查“三龄两历”,并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对相关同志的意见建议,不断提升选人用人质量。三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严格按程序执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征求意见、讨论决定、公示、任前谈话等规定动作,确保流程不简化、不走样,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水平。
22.关于“选拔任用程序不够规范,干部考察不深入,有以谈话调研推荐代替考察谈话的现象,个别新提拔人员任前公示未结束就开展任职谈话。”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要求,实施考察时明确两名经验丰富的同志为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开展全面细致的面谈,形成画像精准的考察报告;对2024年12月批次职务职级晋升的4名人员,在公示结束后,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任职谈话。二是实施2024年12月批次干部选拔任用时,制定详细考察工作方案,由负责干部人事工作的同志担任考察组负责人,与15名同志开展个别谈话、发放并收回25份征求意见表、26份民主测评表,全面考察干部情况。三是强化选任把关,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坚持谁考察谁负责,严格程序要求,考察材料均经考察组成员签字确认。干部选任工作结束后,及时收集整理干部考察系列材料,并存入部门文书档案。
23.关于“选人用人基础工作不够扎实,全程纪实工作不严谨,一些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事项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及时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工作,查漏补缺,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有关基础台账。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实行“谁办理、谁纪实”,对照纪实要求,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做好纪实工作和材料收集整理,及时补充归档。二是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的通知》要求,加强对相关规定要求的学习和贯彻,使用专用会议记录本,完整准确地记录主任办公会讨论干部任免会议的内容和过程,会议主持人、记录人及时签名。三是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选人用人基础工作建设,扎实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工作,整理2024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材料,移交办档案室,归入2024年度文书档案。
24.关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领导班子对干部厚爱与严管的辩证统一把握不到位,对历史遗留的工作人员王某某纪律处分问题盯得不紧,2019年8月相关案件已经得出初步结论,直至2023年7月才进行处理,问责时间跨度较长。”问题的整改
一是从严制定主体责任清单,结合部门定位、岗位职责,班子及成员从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贯彻落实重点工作等方面,详细梳理履责范畴,分别制定个性化责任清单,共明确105项履责内容,为全年从严治党工作划定了具体目标。二是加强谈心谈话,分管领导与业务处室人员就从严治党、纪律处分等开展谈心谈话13人次,及时关注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做好廉洁提醒。三是做好履责评估,动态跟踪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组织对上半年履责情况进行“回头看”,逐项梳理措施落实情况,做到见人见事见效,确保主体责任推进有力、落地有效。
25.关于“2022年未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干部进行提醒谈话。”问题的整改
一是广泛开展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负责人之间、支委之间、处室负责人与处室其他人员之间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充分加强思想交流,及时听取意见建议和问题线索。二是加强学习教育,组织支委及综合处相关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省市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关文件精神,充分掌握运用“第一种形态”等手段的重要意义和实施要求;今年,针对巡察指出的问题,进一步压实责任,对2名当事人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谈话提醒,教育引导其认清问题所在,切实加以改进,推动“红脸出汗”成常态、显成效。三是细化实施办法,根据本办实际,结合运用“第一种形态”相关规定要求,制定《市委编办“第一种形态”运用细则》,进一步明确本办运用“第一种形态”的适用情形、处理措施及工作要求等,为精准规范适用“第一种形态”提供了依据。
26.关于“秉持厉行节约的意识还不够,2021年4月赴淮安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本可压缩到一天完成的行程安排为一天半,一次活动共花费22836元,其中住宿费11520元。”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过紧日子”意识,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纳入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具体责任;4月举办“处长讲坛”,解读“三公两费”使用的政策要求及我办执行口径,6月组织全体人员集中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开展“三公”经费使用管理和民生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等问题排查,进一步树牢“过紧日子”意识。二是加强党日活动方案审核把关,明确产生费用的党日活动方案,事前需经财务工作人员审核,赴姜堰区蒋垛镇开展的“弘扬先烈精神,凝聚奋进力量”主题党日活动,仅产生半天租车费和书籍采购费,其他党日活动未产生费用,经费开支节约规范。三是进一步压降部门预算,坚持精打细算“过紧日子”,2025年部门预算较上年减少1.77%;制定《市委编办内部控制制度》,明确预算、收入、支出、采购、资产、合同等管理要求,为从严从紧控制经费支出提供了制度支撑。
27.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未做到始终严谨严格,2023年11月、12月,分三次拨付的泰兴河失洋碾村帮扶资金、泰兴分界开绿村和分界村组长领题项目资金,均在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前已完成支付。”问题的整改
一是学习决策制度及财经纪律,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市委编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管理制度(试行)》及财经纪律相关政策文件,参加市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培训,有效提升财务人员专业能力和审核把关水平。二是严格报支审核程序,坚持“三重一大”财务相关事项“应上会尽上会”,所有支付事项均需提供主任办公会审议结果,对未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的支付事项不予支付。截至目前,未发生未经研究先行支付的情况。三是健全管理制度,修订《财务管理制度》,对预算、收入、支出等环节的工作内容、经办程序、纪律要求进行细化完善,推动财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28.关于“经费报销审核把关不细,2021年一季度食堂饭卡充值和2022年8月支付城镇垃圾处理费两项报支,均未履行报批手续,无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和批报人。”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市委编办支出管理制度,明确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加班餐费等报销时所需的原始凭证、佐证材料、具体流程,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支出审核监督和管理,2025年4月对1例报销差旅费缺少住宿费发票的申请予以退回更正。二是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质,组织财务、会计相关人员参加市级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培训、市级部门加强内控内审建设布置会、全市接待工作会议等业务培训,加强财经纪律、政策法规的学习,确保从业人员政策熟、程序清。三是完善逐级审批制度,明确由业务处室提出支付申请、提供应附单据,业务分管负责人对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综合处检查支出事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财务分管负责人对支出业务的程序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各项支出由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批,超出一万元的费用由主任办公会审议批准。
29.关于“办公用品及电脑耗材领用缺少事前审核,登记管理也有缺漏现象。”问题的整改
一是实行物品集中保管,将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集中存放,明确专人负责保管;制作物品入库登记单,新入库物品需采购人和接收人共同签字确认。二是严格物品领用程序,重新制作物品领用单,增加发放人签字栏,物品领用时由发放人进行核对,与领用人“双签字”,确保账物一致。三是健全物品管理制度,对照巡察反馈问题及相关政策,修订《市委编办物品管理制度》,明确不同金额物品采购申请程序,新增物品采购、入库登记、使用保管等要求,为常态长效的规范管理打牢基础。
30.关于“部分整改工作不深入,未能做到举一反三,上轮市委巡察中发现的个别同志人事档案不完善,虽然做了整改补缺,但是其他同志人事档案依旧存在不完善现象。”问题的整改
一是全面梳理档案问题,向组织部档案室专业人员学习档案整理要求,对本办21份干部人事档案逐一进行对照检查,详细列出问题清单。二是做好材料补缺,21份干部人事档案中未归档材料全部收归入档,核对补充进档17份材料,完善15份材料复印手续;对确已遗失不能找回或当时实际未产生的材料,已作情况说明。三是做好信息认定,对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认定错误或不准确的信息,重新进行核定,并制作专项审核认定表,经干部本人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四是严肃工作纪律,对档案工作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强调工作要求和管理职责,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真实准确、全面规范、鲜活及时。
31.关于“部分整改工作力度不够,未能做到标本兼治,上轮市委巡察指出的‘主任办公会记录本使用活页本,不够规范严肃’、‘支部工作记录簿记录不完备,内容较为简单’、‘部分经费使用报销手续不全,附件不全’问题仍有存在。”问题的整改
一是规范会议记录,采购会议专用记录本,用于编委会、主任办公会、月度工作会议等记录;组织记录人学习会议记录要求,每次会议均详细记录研究内容及参会人员意见。二是提升支部工作记录质量,安排专人负责支部工作记录及资料收集整理,赴机关工委等部门,学习支部工作记录要求及优秀模板,对照开展支部工作记录,确保内容完备、充实。三是加强票据审核,构建并实行领导审批前初核、审批后再次复核的票据审核机制,确保经费报销要素齐全、程序规范。
(二)按计划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
1.关于“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泰州新实践’等全局性问题,研究得不够及时、全面和深入。”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系统思维,安排专人收集整理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泰州新实践”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编印学习资料,每月组织1次集中学习,办主要负责人领学并结合机构编制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推动形成站位全局的系统思维,更好更快服务中心工作。二是精细谋划制定工作要点,贯彻全省编办主任会议及市委六届十次全会、全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立足机构编制工作实际,编制年度工作要点,要点共分为政治引领、服务大局、深化改革等5大部分22个子项,在园区管理体制创新、项目招引保障机制完善、健全人口支持和服务体系、推进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务实举措。三是开展课题研究攻坚,结合机构编制热点难点问题和全市中心重点工作,确定2025年度重点研究课题,覆盖重大改革、民生保障、基层治理等方面,班子成员每人牵头1项课题开展研究;邀请省委编办法规处专家对课题研究如何走深走实进行指导,并就部分课题作详细点评。目前,课题研究工作正在有力推进中,部分课题已形成初步研究成果。
2.关于“营商环境建设不够有力,协同相关部门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成效不够突出,权力清单实际发挥的效用不明显,推进权力运行和责任履行可视化、透明化、公开化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协同市数据局,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在泰州综合服务旗舰店动态调整、公开行政许可事项,保证权力清单的时效性、实用性和权威性。二是指导市级部门做好行政权力认领、公开工作,优化办事指南和工作流程,推进权力事项运行和责任履行可视透明公开,办事群众可随时在江苏政务服务网泰州旗舰店查看办事流程、对照准备办理材料,更好实现“线上办”、“跑一次”。三是开展权力清单执行情况监督评估,优化设置评估指标,对市数据局等部门权力清单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摸清权力事项办件情况。下一步,将继续开展评估并及时反馈部门,推动权力清单效用更好发挥。
3.关于“编制统筹调配和动态调整不够及时,2018年市政府第23号专题会议纪要明确:市国资委下属4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因调出、退休等情况造成的空编,由市编委统一收回。”问题的整改
一是建立管理台账,梳理市乔园管理处、市学政试院管理处、市梅兰芳纪念馆和市东城河景区管理处等单位实有人员基本信息、编制性质、职务类别等,建立编制统筹调配和动态调整管理台账。二是设置标记提醒,通过在“泰州市财政供养人员一体化管理大数据平台”新增功能,对需要动态调整的单位进行标记和预警提醒。三是建立动态调整工作机制,根据六届市委第7次编委会授权,每年底由市委编办集中研究、统一办理年度需收回的编制事项。
4.关于“探索机构编制管理综合评估工作,2023年选取市委网信办、市党史方志办开展试点,但目前试点范围较小,评估覆盖面不广,‘以评估推动核心职能落实、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的初衷未全面达成。”问题的整改
一是扩大试点范围,将评估对象由每年3家增至每年6家。今年以来,已完成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数据局、市妇联等4家部门(单位)评估工作,目前正在对市科技局和市民政局开展评估。二是调优评估体系,形成“6项一级指标、23项二级指标、55条对应评估说明”为整体构架的机构编制管理综合评估指标体系,二级指标中单独设置“部门主要职能履行情况”,新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情形对照检查清单》,使评估重点更精准、逻辑更周延。评估准备阶段,了解被评估对象行政权力事项办理、公共服务事项办理、“12345”热线办件等情况,掌握部门核心职能履行情况;评估过程中,注重采取问卷调查、延伸调研等方式方法,截至目前,共发放调查问卷404份,并延伸走访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部分相关律师事务所,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三是做好督促整改,本轮评估已向4家被评估部门(单位)反馈机构编制问题9个,均列入部门(单位)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并指导形成问题改进计划。下一步将持续抓好问题整改,不断提升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水平。
5.关于“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不够,配合转业军官安置时,与有关部门的事前沟通不够充分,存在个别部门、单位连续数年超编安置军转干部的现象,安置工作的科学统筹力度有待提升。”问题的整改
一是构建预警机制,对我市财政供养人员一体化管理大数据平台进行优化,增加“满编超编情况统计”模块,定期梳理部门(单位)满编超编情况;对已连续多年超编安置军转干部的部门(单位)编制使用情况组织“回头看”,并对自然减员情况进行跟踪。二是构建定期沟通机制,安置工作启动前,就安置要求、安置人员比例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沟通;安置工作启动后,通过提醒函的方式将连续多年因军转安置导致满编超编部门(单位)告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自2024年以来,未再发生部门(单位)连续数年超编安置的情况。三是统筹空编计划核发,及时掌握年度军转干部的部门(单位)意向情况,将安置工作与部门(单位)日常空编使用计划核发统筹考虑,合理商定安置岗位。
6.关于“对机构设置的必要性论证不充分,全市5家事业单位未实体运行,存在行政、事业人员混岗使用。”问题的整改
一是督促实施整改,向5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发送机构编制工作提醒函,明确指出存在的未实质化运行、事业在编人员在机关混岗等问题,督促其党委(党组)牵头组织整改;以座谈会商形式,与5家事业单位共同研究确定符合各自实际的整改方案,通过分设、撤并或整合,有效化解未实体化运行的问题。二是从严控制新设事业单位,对新设事业单位的申请,加强机构设置必要性评估,优先通过转变职能、深化改革、优化结构等手段加以解决,确因工作所需必须调整的,原则上采取“撤一建一”或加挂牌子等方式解决,严格控制增加事业单位。三是开展事业单位履职情况评估,在机构编制管理综合评估指标体系中,设置“事业单位规范运行情况”指标,评估过程中,通过个别谈话、实地查看等方式,重点评估事业单位履职尽责情况、机构配置效益、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公益服务水平等,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整改。
7.关于“对标一流精益求精不够,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年龄53.4周岁,整体沉稳有余、锐气不足,‘见红旗就扛、见第一就争’的胆识和魄力需要增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揭榜解题”激励干部勇担当善作为,立足机构编制部门职责,主动靠前服务中心大局,在全市机构编制系统征集亟需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班子成员主动揭榜,共认领10个重点项目进行攻关,以项目挂帅、靶向攻坚的方式,推动问题研究走深走实、重点任务落地落实。二是学习培训提升争先创优意识和能力水平,班子成员带队赴南通、盐城、苏州、无锡等地调研学习机构编制工作先进经验,结合实际研究推动我市相关工作;邀请省委编办专家就机构编制课题研究工作进行指导,推动全市机构编制系统更新观念、创新方法,进一步聚焦重点难点,开展前瞻性、创新性、突破性研究,推动各项工作再上台阶。三是做好实绩评估,年底,班子成员将全面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实绩清单”和“不足清单”并予公示,倒逼干部履职尽责、争先创优。
8.关于“班子成员‘跳出一域看全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协同推进工作的成效有待进一步放大。”问题的整改
一是站位全局科学制定工作要点,贯彻全省编办主任会议及市委六届十次全会、全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等,将部门工作纳入全市总体工作中布局谋划,形成市委编办2025年工作要点,包含政治引领、服务大局、深化改革、优化管理5大部分,在服务地方发展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务实举措。二是组建专班协同推进工作,今年在推进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编制过程中,打破班子分工、处室界限,抽取11名同志组建工作专班,合力推进相关工作,全市乡镇(街道)清单编制高质高效,按期通过省委编办审核。三是组织开展系统培训,计划于9月左右组织全市机构编制改革与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班,目前正在拟制培训方案。
9.关于“规定动作有缺漏,按规定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2022年、2023年仅有1次;按规定每年要排查形成意识形态风险清单,2023年有排查但未形成系统的风险清单。”问题的整改
一是完善分析研判机制,3月专题研究部署全年意识形态工作,6月综合研判本办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商讨防控化解办法,对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稳定。二是进一步加强风险监测,通过“拉网式”排查及舆情监测等方式,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形成问题清单,同步明确整改方向,确保及时消除问题、风险。三是在公安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改革、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编制工作推进时,及时研判风险隐患,截至目前,未发生相关舆情事件,公安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改革顺利完成,市公安局“三定”规定已印发实施,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即将正式公布。
10.关于“存在‘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现象,2020年10月市委编办批复同意市生态环境局变更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名称,但至今仍有5家未完成法人登记工作。”问题的整改
一是函告催办,向市生态环境局发出《关于限期补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的函》,说明其所属5家区域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未在批复文件要求的时间内申请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并提醒其于30个工作日内,申请补办登记手续,目前5家单位登记、发证等工作已全部完成。二是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印发《关于做好市直单位法人2024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对照年度报告要求,规范开展登记行为和管理行为自查、年检,特别提出排查是否存在应登记未登记的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于5月底全部结束,未有单位报告未登记的特殊情况。三是主动开展排查,开展机构编制管理综合评估和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将“排查应登记未登记事业单位”列入其中,明确在开展上门评估、实地核查工作时,主动摸排、检查是否存在未登记单位。目前,综合评估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已检查的部门未发现应登记未登记情况,后续工作中,将继续开展摸排,发现后及时督促登记。
11.关于“难点问题化解推进不力,全市共有17家已撤销事业单位长期未注销。”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结合事业单位日常登记管理、年度报告公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就注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行政策宣讲。二是进行梳理摸排,形成17家待注销事业单位具体情况说明,逐一与举办单位联系,督促其做好下属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工作。三是优化注销流程,编写《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服务指南》,制作系统操作流程图和相关材料模板,指导事业单位规范高效完成注销流程;对合并、分立且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采取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最大限度减轻部门负担。
12.关于“主题教育期间将该问题列为反面典型案例集中力量进行整治,未能全部解决,目前仍有12家未完成注销。”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行工作“回头看”,与尚未完成注销的12家单位逐一联系,共同分析注销难点,研究下一步打算,整理并形成注销工作情况清单。二是发函督促督办,向“注销难”工作涉及的市发改委、农业开发区、住建局、交通局、卫健委、科技局等6个主管部门发函,提醒其依法依规整改。目前,市发改委所属4家事业单位、靖江市第一中学振华分校等5家单位已完成注销,剩余7家单位,将继续跟踪推进。三是完善制度机制,针对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工作有关制度要求分散、流程不闭环等情况,出台《泰州市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注销工作责任、流程、监督管理等事项,为规范化开展注销登记提供了具体遵循。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集中整改以来,市委编办领导班子带领全体党员干部瞄定目标、挂图作战,取得了积极的整改成效,下一步,将继续把巡察整改作为“头等大事”,持续压实整改责任,加快问题销号清零,深化整改成果运用,以改促治推动机构编制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一是力度不减,持续深化整改落实。一方面,对正在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继续实行按月督办制,主任办公会定期听取整改进展情况,研究推进举措,直至问题完全销号。另一方面,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定期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复发。
二是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此轮巡察整改为契机,将解决具体问题与完善制度机制相结合,以点带面,在部门内部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机构编制业务等方面,全面梳理制度空白和漏洞,构建更加健全完善、系统科学、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工作秩序、提升管理效能,为部门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是总结提炼,切实做好成果转化。把问题整改与机构编制工作相结合,注重总结经验教训,将巡察整改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固化下来,作为今后工作的有益借鉴,持续推动转作风、严纪律、强能力、提质效,真正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机构编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23-86886133;邮政信箱: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58号主楼808;电子邮箱:tzbbzhc@126.com
中共泰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