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储存危险化学品
2023年6月20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福全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在安全检查时,发现某工业园区一仓库内疑似储存大量的危险化学品。
福全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将这一情况汇报给柯桥区应急管理局。柯桥区应急管理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到现场核查,发现该仓库内储存保险粉800包(25千克/包)、片碱280包(25千克/包)、双氧水84桶(25千克/桶),产品包装上均有易燃品标志和危险化学品登记码。经抽样鉴定,储存物均系危险化学品。该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现场未采取任何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具备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条件,且仓库四周为员工宿舍、纺织品仓储生产企业等。仓库与周边建筑连为一体,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
经查,该仓库所属化工公司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为不带储存设施经营(票据经营),虽储存的3种危险化学品均在经营范围之内,但属于取得不带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供货单位和用户单位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之外的场所,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
2023年7月12日,绍兴市柯桥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化工公司取得不带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供货单位和用户单位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之外的场所的违法行为,处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该化工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行为,绍兴市柯桥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于2023年7月18日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典型意义】
本案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储存危险化学品开展经营活动,严重危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绍兴市柯桥区应急管理局积极运用行刑衔接手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了此类具有现实危险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具有很强的法律震慑力和影响力。
本案中,执法人员通过抽样鉴定、现场勘查、询问调查等方式及时固定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的高度危险作业活动和存在现实危险严重情形的关键证据,为公安机关后续刑事侦查、检察院起诉及法院判决提供了有力支撑。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过期后仍在经营
2023年5月23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应急管理局联合柯桥区气象局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防雷安全专项行动。执法人员在柯桥区钱清街道劳动村某气体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于2022年11月3日到期。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该公司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
绍兴市柯桥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对该公司做出责令停产停业的现场处理决定,并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行为,处没收违法所得0.812万元,并处1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逾期未办理的,应停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本案中,执法人员通过严格细致地查证,发现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后仍在经营的事实并依法作出了相应处罚。今年以来,绍兴市柯桥区应急管理局积极开展相应的专项执法,从源头上严防危化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与多部门联合完善处置机制,紧抓落实,实现监督合力。柯桥区通过严格处罚,维护法律权威,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加强安全管理,杜绝违法行为。
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2023年4月28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柯桥区某纺织品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生产场所无消火栓等隐患问题。作为出租单位的柯桥钻聚纺织有限公司存在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处理结果】
绍兴市柯桥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出租单位绍兴市柯桥钻聚纺织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且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魏某某处罚款85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安管员吴某某处罚款85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近年来,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对外发包后,未切实履行发包单位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包或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和管理。由于“一包了之”“以包代管”导致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浙江武义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4·17”重大火灾事故导致11人死亡就是一个沉痛的教训。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将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行为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本案通过对“房东”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充分向企业阐明租赁双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自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避免出现安全管理缺位的现象,切实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同类问题持续加强监督管理力度。
无证生产危险化学品
2022年12月20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该市应急管理局案件交办单要求,对辖区某聚氨酯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无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共11种聚氨酯树脂)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
绍兴市柯桥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当场对该公司做出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理决定,并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公司无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处没收违法所得197.5万元,并处4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指由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允许企业合法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许可证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对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环保事业发展,以及推动整个行业的安全有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绍兴市柯桥区是全国最大的纺织、印染产业基地,在纺织面料的生产加工过程中需用到多种类型的危险化学品。本案中,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获取的证据确凿充分,能够互相印证,形成证据链,依法查处并严厉打击了违法行为。同时,柯桥区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宣传报道,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避免重蹈覆辙,巩固强化企业“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高压态势,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法治氛围,取得了查处一家、震慑一片的良好效果。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2023年8月4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