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监督检查—50问
信息来源:福建机构编制网 发布日期:2024-05-29 14:12 浏览次数:


1.什么是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答:指具有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权限的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的督导、督查、检查、核查、评估、调查、处理、问责等活动的总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严明机构编制纪律,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坚决保证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2.什么是机构编制纪律?

  答:指为保障机构编制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秩序,要求有关组织和人员必须遵守的各类规定的总称。机构编制纪律是党和国家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组织、全体党员以及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

3.什么是机构编制报告制度?

  答:指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向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中央和地方各部门党组(党委)向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每年书面报告上一年度的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制度。机构编制报告制度是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的具体体现。

  根据《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书面报告上一年度的下列重要事项:(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二)执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及行政法规、相关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三)落实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情况;(四)机构编制资源优化配置情况;(五)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等规定情况;(六)查处和纠正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情况;(七)机构编制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八)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中央和地方各部门党组(党委)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向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书面报告上一年度的下列事项:(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部门、本领域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二)执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情况;(三)执行“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和机构编制批复情况;(四)在权限内使用和调整机构编制资源情况;(五)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以及所涉问题整改情况;(六)机构编制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七)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4.什么是机构编制管理评估?

  答:指各级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职责权限,按照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和程序,对有关机构编制申请事项、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进行客观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编制资源配置重要依据的活动。

  5.什么是机构编制管理权限?

  答:指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各级编委及其办公室管理机构编制事项的职责范围。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有严格规定,以机构编制事项动议为例,凡涉及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只能由党中央启动;地方各级党委可以提出本地区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动议;地方机构编制委员会可以根据规定权限,对本地区相关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提出动议;各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对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调整提出动议。

  6.什么是机构名称?

  答:指机构基本属性以及特殊性的综合反映的称呼。一个完整的机构名称,应该反映出该机构的职责任务、行政区划、隶属关系、规格级别等。机构名称一般由“区域名+职责名+类型名”等三部分组成。《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定“机构编制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严禁以下行为:……(二)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在限额外设置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

擅自更改机构名称案例

  [案情介绍] Y市是服装名城,拥有众多国内知名的服装品牌。Y市的服装业历史悠久,2003年该市就设立了Y市服装博物馆,为市文化局正科级下属的事业单位,重点以展示中国服装服饰文化和历史为主题内容。

  近年来,在Y市服装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周边地区的服装业也发展很快,对Y市的服装业市场构成了一定的竞争。为了进一步提高Y市服装业的知名度,市文化局局长D某与博物馆馆长H某商量,决定将“Y市服装博物馆更名为中国服装博物馆,以更好地展示悠久的服装文化。20138月,Y市服装博物馆未经任何审批手续,对外正式悬挂了中国服装博物馆的标牌,刻制了公章。20142月,该博物馆中国服装博物馆名义向全国发函,公开征集;中国服装服饰历史品件,以进一步丰富服装博物馆的馆藏。201410月,因该博物馆硬件设施不达标,一些征集来的珍贵服装文物损毁。

  [处理意见]1.按照《解释》第一条超机构限额设置机构或者变相增设机构,擅自设立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和《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规定,可给予D某、H某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2.Y市服装博物馆未经任何审批手续,擅自更名为中国服装博物馆,应宣布其更名行为无效,恢复原名称和标牌。

  7.什么是机构重叠?

  答:指同一层级的党委政府或同一部门(单位)中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职责相同、相近的机构或内设机构。机构重叠实质是职责重叠,往往造成管理资源浪费、推诿扯皮、行政效率低下。

  8.什么是变相增设机构?

  答:指表面上没有增设机构,但事实上增设了机构,以规避机构管理的行为。变相增设机构问题的常见情形:一是名义上是加挂牌子,实际上独立配备了一整套领导班子和办事机构。二是设立以履行行政职能为主的事业单位,变相规避行政机构限额。三是临时机构或其他非常设机构的任务已经完成但长期未撤销,借该机构的“壳”从事其他业务活动,进行实体化运作。

  9.什么是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答:指机构编制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员配备进行动态、实名管理,并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信息共享,确保具体机构设置和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际配备的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的管理方式。根据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要求,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范围。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等情况,以及使用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实有人员信息情况。

  10.什么是机构编制纳入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

答:指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结合巡视巡察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时,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一并进行检查的活动。

11.什么是“吃空饷”?

答:指机关、事业单位以虚报、瞒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领财政资金的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吃空饷”分为单位“吃空饷”和个人“吃空饷”。单位“吃空饷”是指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个人“吃空饷”主 要包括以下情形: 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已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占用编制冒用财政资金的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案情介绍] HT县东兴乡中学是我国中部较为偏远的农村中学,现有教职工编制85名,实有83人。2000-2008年,该校先后有15名教师到沿海发达地区或者县城中学应聘任教,学校未向县教育局上报,擅自批准他们离岗。2000-2005年,离岗的教师每人每年向学校交5000离岗费即可离岗,工资等各项待遇不变。200510月开始T县实行全县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县教育局统发,东兴乡中学又继续虚报实有人员信息,由学校会计代离岗教师领取统发的工资。20089月,T县开展清理吃空饷活动,东兴乡中学15名教师长期在编不在岗问题始被发现。8年中,东兴乡中学共吃空饷”73万元,其中40余万元用于发放教职工福利,30余万元作为学校小金库,用于来人接待等支出。

  [处理意见] 1.东兴乡中学违规吃空饷”73万元,数额较大,情节较重,按照《解释》第七条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和《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的规定,可以给予直接责任者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对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根据他们在违纪行为中的作用追究相应的责任。2.东兴乡中学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和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中纪发〔20097号)的规定和要求处理。3.15名长期在编不在岗教师的处理问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12.什么是不定规格变相设立?

答:指不明确机构规格,通过明确领导人员级别来设立超出审批权限的机构,以规避机构编制管理的行为。如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规定,地方设立副厅局级以上机构应报中央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有些地方规避这一管理规定,不明确机构规格,实际配备副厅局级以上领导人员,这就属于不定规格变相设立的情况。

13.什么是超编?

答:指机关、事业单位履行用人程序、按照在编人员管理的实有人数,超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编制数额的情形。

14.什么是自定编制?

答:指各地区各部门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自行核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行为。

15.什么是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答:指机关、事业单位超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务数量配备领导干部的行为。

   (一)超职数配备党政机关部门内设机构领导干部案例

[案情介绍]按照2002GX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交通局三定规定,市交通局内设办公室、基建管理科等八个科室,行政编制29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2007年,根据市交通局的实际需要,市编委为市交通局增加了一个科室和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调整后,交通局机关正科级领导职数为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为5名。2009年,市交通局机关搞内部竞争上岗。在开展竞争上岗前,市交通局局长、党组书记W某在局党组会上提出为没有副科级领导职数的4个科室各增加1名副科长职位,以调动机关干部参与竞争上岗的积极性,局党组其他成员对此都表示赞同。经过竞争上岗,200910月,市交通局机关任命了9名正科长,9名副科长,超副科级领导职数配备4名副科级领导干部。

[处理意见]1.依据《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擅自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党纪处分条例》第64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四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的规定,可给予W某和L某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交通局党组其他成员可免予党纪处分,予以批评教育或者诫勉谈话。2.对于超职数配备的4名副科长,应要求X市交通局限期纠正或者逐步消化。

   (二)超职数配备乡镇领导干部案例

[案情介绍]M县为我国中部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县,原辖35个乡镇。2007年,该县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将原35个乡镇合并为21个,并对合并后的各乡镇的机构编制进行了重新核定,下达了三定规定,定编到人。20081月机构改革结束后,21个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共核定领导职数235名,实有254人,超配19人。20098月,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职数共235名,实有247人,有9个乡镇仍存在超配问题,共超配12人。20099月,M县为了达到L市委组织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35岁以下的要占40%以上,妇女干部要占20%以上的乡镇干部结构要求,县委书记Y某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向部分35岁以下和妇女干部不足的乡镇选派18名副乡镇长,另将6名年龄较大的乡镇干部调整回县直部门任职。调整后,M21个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共259人,超职数24人。

  [案情分析]M县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因乡镇合并形成了部分乡镇领导干部超职数的问题,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乡镇领导干部超职数问题尚没有消化前,又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则属于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应按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处理意见]1. 依据《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擅自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党纪处分条例》第64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四条的规定,可给予M县县委书记Y某和M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M县委常委会其他成员可免予党纪处分,予以批评教育或者诫勉谈话。2.超职数配备的乡镇领导干部,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分流消化。

16.什么是超限额

答:指在规定的机构数额外,擅自设立机构的行为。各级党政机构实行限额管理,由党中央统一规定。2018年机构改革后,地方各级党委机构限额与同级政府机构限额统一计算。省级党政机构数额,由党中央批准和管理,规模较小省份的数额与一般省份有所不同。市县两级党政机构具体数额,由省级党委在中央规定的限额范围内予以明确并实施严格管理,根据大城市、中等城市、大中小县等具体情况,机构数额有所不同。对事业单位的数量,中央要求各地各部门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控制在2012底总量内,不得突破总量新设事业单位。对在限额外设置机构的情况,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有权采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纠正、予以纠正等处理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可以采取约谈、责令说明情况、下达告诫书等处理措施,有关机关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和纠正。

17.什么是超编进人?

答:指机关、事业单位超出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配备工作人员,造成实际工作人员数额多于核定的编制数额的行为。超编进人一般分为违规超编进人和政策性超编进人两种情况。对擅自超编录(聘)用、调任、转任人员的行为,有关机关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和纠正,机构编制部门可以向同级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通报。对因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机构改革等原因造成的政策性超编,应当按有关政策积极稳妥消化超编人员。

18.什么是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

答:指机关、事业单位超过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使得实际配备领导干部的级别高于该机构规格的行为,也称“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

19.什么是高配?

答:指某一职位领导成员行政级别高于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该机构规格相对应的职位层次的行为。各级党政机关领导职务层次应当与机构规格相一致,经有权机关批准,一些单位的领导职务层次也可以高于该单位的机构规格,如经中央组织部批准教育部直属部分高校的党委书记和校长配备副部级干部。

20.什么是“一支笔”审批制度?

答:指机构编制事项必须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专项办理、统一审批的一项制度。凡机构编制事项,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一家承办、一家审批、一家行文,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

21.什么是挤占挪用编制?

答:指占用或挪用其他层次、领域或系统编制的行为。如上级占用下级或基层编制,擅自将其他层级、单位的编制挪用到本层级、本单位使用等。

22.什么是“三超两乱”?

答:指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等五种违反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其中,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设置职务名称,主要由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查处和纠正。

23.什么是“三定”规定?

答:指部门(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 的简称。

24.什么是“条条干预”?

答: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违反规定,直接或间接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工作的行为。

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案例

  [案情介绍]20086月,G省教育厅印发了《G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下列教育部门和单位,设立与本部门、本单位财务机构相同级别的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一)省教育厅设立审计处,主管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二)各市(州、地)教育局设立审计科,各县教育局设立审计股;(三)省内本科院校设立审计处;(四)各专科学校设立审计科(处);(五)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有条件的设立审计科;(六)有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但没有条件成立独立审计机构的,可与纪检、监察等部门合署办公或可配备专、兼职审计人员,但在执行审计职能时应有相对的独立性,挂审计的牌子,有审计的公章。第六条规定:处级审计机构不应少于三人;科级股级审计机构,不应少于二人;其他单位专职或兼职人员的数额,由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并报主管部门决定。

200810月,接到市县编办反映后,G省编办迅速向省编委领导作了汇报,按照省编委领导的批示,及时对此问题进行了专项查办。经查实,省教育厅审计处原为在财政处加挂牌子的机构,7月份擅自决定独立设置,配备了专门的办公室和工作人员。《G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印发后,因各市、县编办抵制,没有得到执行。

   [处理意见]G省编办或者编委可以按照200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的要求,通过适当方式在教育和机构编制系统内宣布《G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内容无效。对于省教育厅擅自设立的审计处,应要求其立即撤销。

25.什么是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答:坚持党管机构编制情况;落实机构改革情况;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情况;严格执行“三定”规定情况;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情况。

26.什么是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对象?

答:指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

27.什么是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

答:指机构编制工作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机构编制事项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根据职责和规定程序专项办理。未经中中央授权,任何部门不得以项目资金分配、督查考核、评比表彰、达标验收等方式干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置备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

28.什么是机构编制刚性约束?

答:指机构编制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具有不得擅自改变或变通的约束效力和限制作用。机构编制工作是配置党的政治资源、执政资源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本质要求。

29.什么是机构编制工作程序?

答:指机构编制工作应遵循的环节、步骤和顺序,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明确了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四个环节。

30.什么是越权审批机构编制?

答:指超越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审批机构编制的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以外的其他机构,超越权限审批机构编制;另一种是地方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超越权限审批机构编制。

31.什么是机构编制核查?

答:指对机构编制资源的实际配置情况进行定期核实、检查、分析和规范的活动。机构编制核查由各级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部署,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32.什么是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

答:《中央编办关于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推进审批联动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711)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各机关事业单位自查,梳理核查、专项检查和举报受理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问题,结合巡视、审计结果,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问题整改台账要一事一账、全程留痕、动态更新、定期对账。列入台账的问题,要逐项限期整改。整改到位的问题,要按照程序,及时销号。

33.什么是监督问责?

答:指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各级编委及其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按照相应权限,对机构编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责任的过程。

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负责。各级编委及其办公室按照相应权限,对机构编制工作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于机构编制工作中失职失责、应当问责的,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34.什么是约谈?

答:指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对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责任人,当面指出相关问题、开展纪律提醒、整改提出要求的一种处理措施。约谈是机构编制部门对违规情节轻微或整改要求落实不到位的违规单位责任人采取的处理措施。责任人既可以是违规单位的负责人,也可以是承担机构编制工作的内设机构负责人。约谈有严格的程序要求,约谈建议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机构负责提出,约谈建议的内容包括约谈对象、约谈事由、约谈依据,以及被约谈方的主要问题等,报本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实施。约谈结束后,要形成书面约谈记录,并归入相关机构编制违规问题查处案卷。

35.什么是责令说明情况?

答:指机构编制部门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责任人采取的要求其书面说明违规行为的发生背景、决策过程、原因并提出整改方案的处理措施。责令说明情况适用于违规情节较轻、整改情况不完备的情形,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监督检查机构报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实施。作出责令说明情况的决定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有关责任人应当向作出决定的机构编制部门监督检查机构报送书面情况说明。

36.什么是下达告诫书

答:指机构编制部门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责任人采取的以正式书面文本方式指出相关问题、开展严肃批评、进行纪律申诫的处理措施。

下达告诫书,一般适用于对约谈或责令说明情况后再次发生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情形,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监督检查机构报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实施。告诫书一般要存档备查,视情况抄送责任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作为考核评优、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37.什么是责任追究?

答:指根据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对违规违纪违法责任人相应追究纪律、行政、民事、刑事责任或者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对于公职人员,其实质是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必对等,失职必担责”,目的是实现权为民所用。

在机构编制工作方面,《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等建立起了我国机构编制管理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如何追责问责,都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38.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情形有哪些?

答:(1)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拖延改革或者逾期不执行、不报告,不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2)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擅自调整机构管理体制,在限额外设置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3)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行政编制总额增加编制、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挤占挪用基层编制;(4)违规审批机构编制、核定领导职数;(5)伪造、虚报、瞒报、拒报机构编制统计、重要事项、登记管理数据、实名信息和核查数据;(6)违规在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对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通过项目资金分配、督查考核、评比表彰、达标验收,以及召开会议、电话通知、口头打招呼等方式干预地方或者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7)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

对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违规超编录(聘)用、调任、转任人员,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其他资金为超编人员安排经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等行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和纠正。

 39.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可以采取哪些处理措施?

答: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根据事实、性质、

情节和危害程度,可以采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纠正;予以纠正。处理措施,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照规定合并使用。

40.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未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责任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可以采取哪些处理措施?

答:约谈;责令说明情况;下达告诫书。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照规定合并使用。

41.对违规单位负有责任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的情形有哪些?

答:违反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及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整改不力或者拒不整改,经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采取处理措施后仍拖延整改,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进行问责的其他情形。对党组织问责的,应当同时对该党组织中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问责。

42.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违规单位党组织的问责方式有哪些?

答: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一)检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二)通报。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43.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违规单位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有哪些?

答: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一)

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问责方式有影响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4.什么是“12310”举报电话?

答:指全国机构编制系统受理举报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专用电话,是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的必要措施。

2005年,为加强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畅通信息渠道,建立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立了全国统一的机构编制举报电话“12310”,受理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举报人如需向本地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举报,可直接拨打12310;如向异地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举报,可在拨打12310前加拨该地区区号。“12310”举报受理一般要经过接听、受理、立项报批、办理、审核、反馈、办结、反馈等具体工作流程,须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工作规则》。

45.12310”举报平台受理哪些违规问题的举报?

答:(一)超编进人的;(二)擅自设立机构或者提高机构级别的;(三)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的;(四)擅自变更机构职责、权限的;(五)上级业务部门以发文件、开会议、批资金、上项目、搞评比等方式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事项的;(六)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或审核、审批程序的;(七)违反“三定”规定和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八)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机构编制统计资料的;(九)挤占、挪用编制及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十)其他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46.什么是机构编制审批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的协调联动机制?

答:《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明确规定: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审批和监督检查的协调联动机制。

《中央编办关于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推进审批联动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711)要求:各级编办要加强机构编制审批和监督检查环节的协调配合,及时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措施。要将问题整改情况列入机构编制审批要件。

《全国机构编制核查暂行办法》(中编发〔20171)强调:对于核查发现的问题,视情况分别移送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处理。机关事业单位没有采取整改措施或整改没有取得成效的,机构编制、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可结合实际暂停办理相关问题责任单位的机构编制审批、经费拨付、人员录()用等事宜。

47.什么是机构编制信访举报受理?

答:指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机构编制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工作规则》,对登记的信访举报事项进行筛查,属于本级管理权限的,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受理,并通过适当方式告知信访人或者举报人受理结果。

48.什么是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终身问责?

答: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等,都应当严肃问责。

49.什么是机构编制离任审计?

答:指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要求,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范围,发挥监督合力。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审计部门应当将审计发现的机构编制问题线索移送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处理,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对有关问题予以认定并反馈。对审计中发现的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应当纳入机构编制问题台账全面整改。

50.什么是备案审查?

答:指对报备的事项或文件进行审查。报备机关将有关事项或制定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按程序报有权机关备案,接受备案的机关依法依规对有关事项或文件予以审查、提出意见。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者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审查机关可以要求报备机关作出说明。对审查中没有发现问题的,审查机关应当直接予以备案通过,并及时反馈报备机关。

在机构编制领域,根据《中央编办法规制度制定实施和备案办法》,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省级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进行备案审查,及时掌握有关法规制度的制定情况,加强对省级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报备文件主要从政治性、合法合规性、合理性、规范性这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来源:福建机构编制网)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分享: